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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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联合山东金榜苑组建混合制企业
作者:崔传高   来源:网站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4-07-17   阅读次数:【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联合山东金榜苑组建混合制企业  
——内蒙古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与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签字暨内蒙古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宇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邹韬出席仪式并为“内蒙古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揭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冀学博和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公司董事长王朝银分别致辞并代表合作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副总经理、新华现代物流公司总经理张颖主持了签约暨揭牌仪式。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是内蒙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拥有遍布全区的发行网点和专业的发行队伍,是教材教辅、政治理论读物、蒙汉文图书发行的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多年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始终把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作为工作重心,不断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集团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提出了“433”发展思路、“421”管理体系和“两分开一完善”的经营模式,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活力不断增强。
        山东金榜苑长期致力于中小学助学读物的研发,形成了完整的内容体系,打造了影响全国的知名品牌,在国内教育界和出版发行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金榜苑是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教育出版研发基地、中国文化传媒产业最具竞争力品牌企业、国家“十二五”教育课程合作单位、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单位,在内容品牌、终端市场开发和市场网络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成功经验。
        此次合作是双方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周密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国有和非国有文化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胆探索,也是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的有益尝试。双方合作可谓互靠互借,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通过合作可以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发挥地方资源和推广渠道优势,提升共同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新组建公司为国有民营混合制企业,合作方式为双方共同出资在内蒙古注册成立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占51%股份(控股),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集公司占49%股份(参股)。新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共享,风险共担。
        新公司按股份制企业运营,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现阶段业务范围主要是开发内蒙自治区乃至全国教辅的空白市场,视业务开展情况逐步扩展经营范围,并且结成长期全面的业务合作、资本合作和战略合作关系,以期做成内蒙古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经济的典范,做成国有新华发行系统与民营文化公司合作的典范。

 

                                                           ( 责任编辑: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