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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不得对学生课间出教室等设置不必要约束
作者:   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时间:2024-01-16   阅读次数:【

昨天,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公开《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

  9个部分、27条规范学校行为

  据悉,2009年,安徽省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为安徽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15年过去,原办学行为规范亟待更新。

  《征求意见稿》由安徽省教育厅牵头起草,起草人员对安徽已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学习借鉴了江苏、广东、江西等地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文件,并对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初稿又书面征求了16个市和厅内相关处室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目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由9个部分、27小条组成,对学校招生行为、办校(园)办班行为、教学(保教)行为、收费行为等进行了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要确保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对学生课间出教室等设置不必要约束;要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要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更不能作为课后服务中的收费项目;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等。

  幼儿园不得举办各类特色班

  对于幼儿园乱开设兴趣班、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能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一些普通高中违规举办复读班、实验班等安徽省基础教育阶段不同程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均进行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相应政策依据。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不得举办包括蒙氏、外语、奥数、珠心算等任何形式的违背幼儿身心成长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占用课时;普通高中要按规定举办实验班、试点班;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在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严禁举办复读班,严禁招收复读班插班生等。

  相较《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更注重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职能进行明确政策边界,特别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一步提出了限定性的要求。针对家委会违规代收费、过多社会事务进校园等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违规收取各项费用;规定学校组织的进校园活动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进校园事项清单内遴选,且每学期开展进校园活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凡未进入清单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政策理解无异议,切实增强实际操作指导性。

  公告明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