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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出通知 微博微信传播视听节目应持相关资质
作者:   来源:中国出版网   发布时间:2016-12-21   阅读次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

  通知明确规定,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通知提出,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内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